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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号 管理服务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一、管理服务内容  呈贡县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危险房鉴定标准》(JGJ125-99)

(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鉴定申请人要求,安排现场调查,做出鉴定方案。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一条。

五、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或委托书(原件1份);

2.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民事权利合法证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呈贡县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呈贡县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呈贡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受理地点:呈贡县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呈贡县房地产管理处。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复核验算——全面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意见——签发、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书。

经审查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作出不予鉴定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结,对资料齐全,接受单位或个人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上门现场勘测,3个工作日内,下达危房鉴定书。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产权证明资料,房屋现场查勘,计算分析论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作以下四类处理:1、观察使用;2、处理使用;3、停止使用;4整体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法律依据:根据云价房发(1992)224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审核收费。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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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呈贡县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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