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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号 行政许可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呈贡县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立项批复;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五)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款和土地开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已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七)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申请书》(原件1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商品房预售方案;
  (九)测绘报告书(初测面积)(原件1份);
  (十)民政部门小区地名命名批复(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可在呈贡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窗口免费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呈贡县房地产管理处
  受理地点:呈贡县房地产管理处办公楼二楼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呈贡县房地产管理处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通过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验——受理——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售完即自行失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号:53010303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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